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市赔偿金额最大的一宗员工跳槽案一审有果,6名跳槽员工和接收这6名员工的江西华伍起重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共计赔偿焦作某制动企业147万元。
焦作这家企业诉称,史某等6人均系该企业的销售和技术人员,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却不遵守合同,而跳槽到经营同类产品的江西华伍起重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,给其产品经销造成了经济损失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相关规定,法院一审判决史某、朱某、张某、王某、陈某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各支付给焦作某制动器集团赔偿金1万元,共计5万元;史某、冯某、朱某、张某、王某、陈某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,分别赔偿焦作某制动企业经济损失8万元、4万元、4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、6万元,共计42万元;接收上述6人的江西华伍起重电器公司须对上述判决承担90%的连带赔偿责任;江西华伍公司另外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焦作某制动器集团经济损失100万元。
记者获悉,被告均不服此判决,目前已提起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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